问题:什么情况下,特殊监管区内经营企业需要办理企业变更手续?
回复:您好!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7号(关于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)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《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变更申请书》(附件3)以及相关材料,办理海关手续:(一)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面积发生变更的;(二)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类型发生变更的;(三)《注册登记证书》所载其他内容发生变更的。经审查同意变更的,主管海关应当换发《注册登记证书》。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变更经营主体的,应当办理注销手续,并且重新申请设立。,
http://xuzhou.cpa.js.cn/fuwu/2518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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